金年会
優秀班級、優秀學生、優秀學生幹部評選辦法
(修訂)
第一條 為培育我校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,樹立新時代大學生先進榜樣,推動學院争先創優活動的開展,加強校風、學風建設,促進學生全面發展,樹立典型,學院決定每年評選、表彰優秀班級、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,特制定本評選辦法。
第二條 評選範圍
在校注冊班級、注冊在籍學生。
第三條 評選條件
1.優秀班級
(1)班委會組織健全,幹部能以身作則,團結協作,積極努力開展各項工作;
(2)全班同學積極上進,認真參加各種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活動,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對以各種方式破壞校園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時反映并批評制止;
(3)班級學習風氣濃厚,學風嚴謹,及格率達80%以上;
(4)班級無違法、違紀現象;
(5)尊重師長,自覺服從學院的管理,維護公共道德,文明禮貌,講衛生,班級宿舍管理較好;
(6)同學間團結友愛,彼此尊重,互相幫助,關系融洽;
(7)班級經常開展有利于同學身心發展的活動,積極參加院、二級學院組織的活動。
2.優秀學生:
(1)具有堅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堅持黨的基本路線,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;
(2)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,模範遵守校規校紀,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,未受任何紀律處分。
(3)熱愛所學專業,學習刻苦,無補考重修現象,成績優良;
(4)積極參加體育鍛煉,達到《國家體質健康标準》;
(5)綜合測評在班級前15名。
(6)惡意拖欠學費不得參評。
3.優秀學生幹部:
(1)擔任學生幹部工作,品學兼優,熱心為同學服務,有奉獻精神;
(2)工作能力強,有實績,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,未受任何紀律處分。
(3)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能發揮骨幹作用,團結同學,作風民主,辦事公正,敢于同各種不良行為作鬥争;
(4)無補考重修現象;
(5)達到《國家體質健康标準》;
(6)綜合測評在班級前30名。
(7)惡意拖欠學費不得參評。
第四條 評選比例
1.優秀班級按本二級學院班級總數的20%評選;
2.優秀學生按學生總數的5%評選;
3.優秀學生幹部按學生幹部總數的10%評選。
第五條 評選辦法及表彰
1.各二級學院成立學生評優工作領導小組,負責組織本部門優秀班級、優秀學生、優秀學生幹部的聯評,并上報學生處;
2.學生處對各二級學院上報的評選材料進行審查;
3.召開表彰大會或下發通報,頒發榮譽證書和獎品;
4.先進個人的審評材料歸入本人檔案。
第六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。
第七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試行。